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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每月840元和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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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以两件大事为主抓手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以来,全区民政系统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推动社会救助提标扩围,持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做好基本民生保障。2023年,我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840元/月、670元/月,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0位。


深化社会救助,让救助群众生活有保障,重在举措和行动,把实事办好。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救助保障,对37.7万名脱贫人口和5.4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分类救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同时,健全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将189.8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常态化监测。狠抓救助政策精准落实,去年年底以来,持续开展“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八项行动,启动实施社会救助领域“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累计排查困难群众16.4万人次,探访特殊群体16.9万人次,为失能、空巢、独居等老年人提供实物救助19.6万人次。


文章分类: 乡村振兴